欢迎使用统一支付

统一支付支付

个人注册

统一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关闭

统一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或“我行”)与统一支付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统一支付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齐商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您的前述统一支付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您同意齐商银行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统一支付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统一支付账号、密码、数字证书、USB-KEY、统一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统一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齐商银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统一支付业务流程发出符合《统一支付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 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统一支付有权根据您的指令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统一支付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齐商银行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您认可统一支付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统一支付网络支付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您授权齐商银行有权留存您在统一支付网站填写的相应信息,并授权齐商银行查询该银行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记卡余额、信用卡账单等内容,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齐商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统一支付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违反统一支付和/或齐银商务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及您与前述主体签署的任一协议,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的;(4)齐商银行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5)您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若您未违反《统一支付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且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内资金通过本服务出现损失,您可向齐商银行申请补偿。您应在知悉资金发生损失后及时通知齐商银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齐商银行将通过自行补偿的方式处理您的申请。具体处理方式由齐商银行自行选择决定,齐商银行承诺不会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不论齐商银行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资金安全,您同意并认可齐商银行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齐商银行,亦不代表齐商银行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齐商银行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齐商银行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齐商银行主张任何权利。
    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齐商银行并将返还齐商银行已补偿的款项,否则齐商银行有权自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您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划扣等方式向您进行追偿。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齐商银行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齐商银行和用户同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统一支付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统一支付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统一支付网站上公布的《统一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

统一支付服务协议

        	      统一支付服务协议
  统一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
向统一支付用户(以下简称“您”)提供的网络支付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
(或)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本协议由您和我行签订。
一、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我行具有或可能
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
统一支付用户以接受本服务,或您以其他我行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
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
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您同意,我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统一支付网
站(以下简称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
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
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统一支付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
岁,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
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
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统一支付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
相关的所有风险。
(四)您同意,您在齐商银行商务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您不可撤销的授权由齐商银行商务按
照其制定的《齐商银行商务会员服务协议》及齐商银行商务各项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不
可撤销的授权统一支付有权按照齐商银行商务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
易一方或双方,同时统一支付有权从齐商银行商务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统一支付按照齐商银行商务的
指令进行资金的冻结、扣划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统一支付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
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但您确认,您使用统一支付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齐商银行
易付服务协议》及统一支付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二、定义及解释
(一)统一支付账户:是我行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为该统一支付账户设
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您需使用本人电子邮箱或手
机号码或者我行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登录该统一支付账户,以下或称该账
户。
(二)齐商银行商务:可以通过统一支付登录名直接登录的齐商银行商务网站(齐商银行商务个
人商城、企业商城、金融商城),无需重复注册。前述网站统称齐商银行商务。
三、统一支付服务概要
(一)统一支付中介服务(亦称“统一支付担保交易”):即我行向您提供的货款代
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
1、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充值,并委托我行代
为保管。
2、代收:您可以要求我行代为收取其他统一支付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代付:您可以要求我行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您同意,我行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
。
4、退返(或提现):您可以要求我行退返我行代管的您的款项(即退返)或向您
支付您的应收款(即提现)。当您向我行做出退返(提现)指令时,必须提供一个
与您委托我行代管时的汇款人或您的名称相符且汇入行信息完全正确的有效的中国
大陆银行账户,我行将于收到指令后的一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
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
条约定外,我行不接受您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
5、查询:我行将对您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
否实现。您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您认为记
录有误的,我行将向您提供我行已按照您的指令所执行的收付款的记录。您理解并
同意您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
行请求查证。
6、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我行并归属至您统一支付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统一支付
账户收到的货款,我行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
您指令的用途。
(二)即时到账服务: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本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通过
买方统一支付账户即时向卖方统一支付账户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我行提示您注意
:该项服务一般适用于您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小额交易。在您与交易对
方同意选择即时到账服务支付货款时,您所支付的款项将立刻进入交易对方的齐商银行
易付账户,我行对此不提供任何统一支付中介服务。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货款之前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我行对所有用户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货款时的
单日交易总额以及单笔交易最高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
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货款是基于您对交易对方的充分信任,一旦您选用该方
式,相对应的交易将不受本协议所有交易保护条款的保障,您将自行承担所有交
易风险并自行处理所有相关的交易及货款纠纷。
(三)转账服务: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系统,在付款方向本系统指示收款方齐商银行
易付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统一支付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
至收款方统一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我行提示您注意:该项服
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在您使用转账服务指示
转出资金时,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您向本系统指示的收款方的统一支付账户或银
行账户。在您获得统一支付账户后,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
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但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统一支付账户可能会受到收款和(或)
提现的限制。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我行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每天转
账最高限额以及每笔转账最高限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
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您可能收到由于使用转账服务的付款方指示错误(失误)而转账到您统一支付
账户或银行账户的款项,在此情况下您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处理收到的该笔款项。
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
及确切的统一支付账户名等),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您应当自行承担因
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我行依照您指示的收款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完成转账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
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您应当自行
处理相关的纠纷。
四、统一支付账户
(一)注册相关
您须在本网站直接注册并取得我行提供给您的统一支付账户,或在您于齐商银行商务网
站完成统一支付登录名注册,并且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激活后方可使用
本服务。您同意:
1、按照统一支付要求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
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若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
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统一支付服务。
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若因国家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我行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
不能及时配合提供,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统一支付服务。
2、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
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我行与您进行及时、有效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
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
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
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我行的要求进行操作。
3、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与统一支付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导致本服务无
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
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应对您的统一支付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在您
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我行发
出其它支付指令,并向我行申请注销该账户。
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我行有权根据有效法
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您的统一支付账户
相关的款项。
(二)齐商银行商务相关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我行网站完成统一支付账户注册程序后,您即取得以您手机号
或电子邮箱为内容的统一支付登录名。您注册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在齐商银行商务的登录
功能将自动开通,您可以通过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直接登录齐商银行商务,无需重新注
册。为了使您更便捷地使用齐商银行商务的服务,您在此明确授权,您的账户信息在您
注册成功时,已授权披露给齐商银行商务并授权齐商银行商务使用。
(三)账户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我行通过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齐商银行
易付登录名和密码及身份信息,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
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及密码以及身份信息
,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及密码。我行亦可能通过本服务应用您使
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
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同意,(a)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
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行,要求我行暂停相关服务。
您授权我行将前述情况同步给齐商银行商务,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b)确保您在
持续登录齐商银行商务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我行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
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您理解我行对您的请求采
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我行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且征得我行同意,否则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及密
码、统一支付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4、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本行或第三方服务的系
统问题、本行与第三方服务之间网络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
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我行于上述异常状况
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我行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行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
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
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我行有权了解您使用我行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我
行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
息的,我行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7、您同意,为了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及其内资金的安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法律
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政府依行政职权的要求及我行依据自行判断认为的可能
对您的统一支付账户产生风险的情况,我行有权对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
户进行冻结,即进行暂时关闭这些账户部分或全部使用权限的操作。冻结的逆过程
为解冻,即我行对被冻结的统一支付账户结束冻结。当冻结发生时,如您申请解冻
,我行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本项规定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
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我行
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
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8、您同意,我行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
机关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对您在统一支付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
查询、冻结或扣划。
(四)注销相关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统一支付账户,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统一支付账户应当是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并由我行提供给
您本人的账户。您应当依照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统一支付账户注销。
2、统一支付账户注销将导致我行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
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对于该账户产生如下结果:
A、任何兑换代码(购物券、礼品券、积分或优惠券等)都将作废;
B、任何银行卡将不能适用该账户内的支付或提现服务。
3、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统一支付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我行
提供的安全产品(手机动态口令、数字证书、USB-KEY),应当在该安全产品环境
下申请注销。
4、您申请注销的统一支付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统一支付账户的账户信
息和用户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该账户可以使用所有统一支付服务功能的
状态。账户信息或用户信息过时、缺失、不正确的账户或被冻结的账户不能被申请
注销。如您申请注销的账户有关联账户或子账户的,在该关联账户或子账户被注销
前,该账户不得被注销。
5、您申请注销的统一支付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
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及我行认为注销
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6、如果您申请注销的统一支付账户一旦注销成功,将不再予以恢复。
7、您理解并同意,如(a)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统一支付登录名或我行认可
的其他方式登录过统一支付或齐商银行商务;或(b)您在齐商银行商务有欺诈、发布或销售
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齐商银行商务规则的行为的,我行有权
注销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登录名,您将不能再登录齐商银行商务,所有齐商银行商
务的服务将同时终止。我行有权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到我行。
五、统一支付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我行代理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
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二)我行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其一,您在本网站或其他可使用
本服务的网站或软件上通过以您的统一支付账户名及密码或数字证书等安全产品登
录统一支付账户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或指令;其二,您
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或其他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
(以下合称该手机)号码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回复;其三,您通
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名称绑定的其他硬件、终端、软件、代号
、编码、代码、其他账户名等有形体或无形体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如本方式所指
有形体或无形体具备与该手机接受信息相同或类似的功能,以下第五条第(三)、
(四)、(五)项和第六条第(三)项涉及该手机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本方式)。无
论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我行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我
行代理您支付或收取款项或进行其他账户操作的唯一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
应当自己对我行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绑定,指
您的统一支付账户与本条上述所称有形体或无形体存在对应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
关系使得统一支付服务的某些服务功能得以实现,且这种关联关系有时使得这些有
形体或无形体能够作为本系统对您的统一支付账户的识别和认定依据。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授权我行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款项的
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
我行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
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我行有权单方修改服
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
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
提。
(四)我行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交易进展
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我行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
(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
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
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我行不负任何责任
。
(五)您如果需要向交易对方交付货物,应根据交易状态页面(该手机接收到的信
息)显示的买方地址,委托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承运人将货物直接运送至对方或其指
定收货人,并要求对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应当提供对方的授权文件并出
示相应的身份证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
失、损坏,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您与交易对方自行处理。
(六)我行对您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如您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纠纷,您授权由我行根据本协议及本网站上载
明的各项规则进行处理。您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通讯费、文件复印费、鉴定费等均
由您自行承担。因市场因素致使商品涨价跌价而使任何一方得益或者受到损失而产
生的纠纷(《争议处理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我行不予处理。
(七)若您未通过实名认证,他人通过本服务向您支付款项时,相应款项将无法使
用或提现,您授权我行暂时代为保管该款项,直到您完成实名认证。
(八)我行会将与您统一支付账户相关的资金,独立于我行营运资金之外,且不会
将该资金用于非您指示的用途,但《统一支付交易通用规则》约束的交易及本条第
(十四)项约定的除外。
(九)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将通过我行和其他银行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
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十)您确认并同意,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我行保管或代收或代付款
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我行无须就此等款项向您支付任何孳息或其他对价。
(十一)在您注册成为统一支付宝用户时,您授权我行或我行通过第三者审核您的
身份和资格,并通过齐商银行商务或其它合作方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
(十二)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或使用该账户登录其他支持本服务的网站时,您即
授权我行将您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与您交易的另一方或您登录的网站,该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统一支付账户。
(十三)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我行许可的其他用途。
(十四)交易风险
1、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
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我行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我行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您或他人的统一支付
账户名下,您同意我行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
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我行有向您事后索回之
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我行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我行合理的追索费用。
2、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
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
算机被他人侵入。
(十五)服务费用
1、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我行有权依照《统一支付服务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
用。我行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
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我行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2、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我行有权自您委托我行代管、代收或代付的款项
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十六)积分
1、就您使用本服务,我行将通过多种方式向您授予积分。无论您通过何种方式获
得积分,您都不得使用积分换取任何现金或金钱。
2、积分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我行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我行的积
分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3、您仅有权按我行的积分规则,将所获积分交换我行提供的指定的服务或产品。
4、如我行怀疑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它我行认为不当的
行为,我行可随时取消、限制或终止您的积分或积分使用。
(十七)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结售汇
业务。
六、统一支付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
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
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我行有权拒绝提供
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我行或我行雇员受损的,您应
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
、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我行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
)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
套现)。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我行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我行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我行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我行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我行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
定及精神,对您的名下的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
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我行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
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名下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
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或您与统一支付另行签署协议中的相关
产品或服务,我行有权基于单方面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时,包括但不
限于您收入或支付的款项金额以及/或操作频次不同于往常或者相关业务模式存
在风险,或您使用统一支付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可以冻结您名下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的收入或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或
冻结您的名下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或暂停执行您基于您名下全部或部分
统一支付账户发送的部分或全部指令。如果我行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您的指令,
我行将会采取电话或邮件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您,但我行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
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
果。在我行认为该等异常已经得到合理解释或有效证据支持或未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最晚将于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之日起的30
个日历天内解除冻结或恢复执行指令。但我行有进一步理由相信该等异常仍可
能对您或其他用户或我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包括但不限于1)收到针对该等
异常的投诉;2)您已经实质性违反了本协议或另行签署的服务协议,且我们基
于保护各方利益的需要必须继续冻结款项或暂停执行指令;3)您虽未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但该等使用涉及统一支付限制合作的行业类目
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我行的产品或服务从事不正当获利业务模式。
4、在必要时,我行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您
名下全部或部分统一支付账户及这些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
这些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账户。
(四)如您需要更改您绑定的银行账户、注销您的统一支付账户、更改您齐商银行易
付相关重要信息时,应先经我行审核同意。更改绑定银行账户需实名认证通过;
注销统一支付账户,即表明我行与您之间的协议已终止,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
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我行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更改重要信息时,我行有权要求您向我方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七、隐私权保护
一旦您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我行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您的
个人信息。
(一)统一支付登录名和密码
在您注册或激活统一支付账户及服务时,我们会要求您设置统一支付登录名和密
码来识别您的身份,并设置安全保护问题及其答案,以便在您丢失密码时用以确
认您的身份。您仅可通过您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账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
能会丢失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可能导致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该账户和密码因
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您应该立即和我行取得联系,在我行采取行动
前,我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二)注册信息
您注册时应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地址、国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国家法
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您还可以选择来填写相关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公司所
在的省份和城市、时区和邮政编码、传真号码、个人主页和您的职务)。为有针
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您了解并同意我行及齐商银行商务或您登录的其他
网站将通过您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统一支付
客户端、统一支付站内信等)向您发送相关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三)银行账户信息
我行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您提供您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您提供相应信息后,我行
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四)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我行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
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但我行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
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齐商银行商务等)。
(五)我行会对统一支付用户的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出于销售和奖励的需
要使用或披露。
(六)Cookie的使用及设备软硬件配置信息的收集
您了解并同意,我行使用cookie来使本网站对用户更友好(它可以帮您省去为使
用我们的服务而重复输入注册信息和跟踪您的浏览器的状态),同时,我行站点
会收集由您设备的软硬件配置信息生成的特征信息,用于标识您的设备,以便更
好地为您服务。
(七)为更为有效地向您提供服务,您同意,我行有权将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过
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齐商银行商务、我行关联公司等。同时,为更安全有
效地向您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我行需识别您的身份,或我行认为
您的账户存在风险时,我行有权要求您提交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
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文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我行不对外公开或向第
三方提供您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B、只有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C、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F、为维护我行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G、您使用统一支付账户成功登录过的其他网站;
H、对您或您所代表公司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八)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您的信息和资料存储在位于齐商银行的服务器上,为了备份的需要,我行可能将
您的信息和资料储存到齐商银行的数据中心或备份磁盘上。
(九)外部链接
本网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我行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
。我行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十)安全
我行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我行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
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
安全措施,但我行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八、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我行不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我行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地震、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我行系统障碍不
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服务系统方
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我行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三)统一支付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我行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
、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行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五)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
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七)您自我行及我行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
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我行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行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
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
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
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
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
应排除我行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我行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十、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争议处理规则》、《统一支付交易通用规则》、《齐商银行
易付认证服务协议》、《交易超时规则》、《安全措施》、《反欺诈措施》、《
统一支付积分规则》、《统一支付服务收费规则》、《统一支付活动规则》、《
无线支付服务条款》、《统一支付中介交易纠纷处理细则》等本网站公示的各项
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
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
本服务,您和我行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
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
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行或我行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
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我行或我行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
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
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
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为第一审管辖法院。